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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信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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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信托协议

生前信托协议是一种用于安排财产管理和转移的法律工具。它允许一方(称为“设立人”)将其财产转移至另一方(称为“受托人”),以便在设立人生前或死后管理和分配名下财产。以下是生前信托协议的基本内容:

信托当事人

生前信托协议的当事人通常包括设立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设立人是创建生前信托协议的人,通常是拥有大量财产的个人。受托人是管理和控制信托财产的人,他们有责任确保根据设立人的指示管理财产,并在适当时候向受益人分配财产。受益人是从信托财产中受益的个人或实体。

信托目的

生前信托协议的目的通常是保护和管理设立人的财产,并确保在设立人生前和死后能够按照设立人的意愿进行分配。例如,设立人可以选择将其财产用于慈善事业、教育费用、家庭成员的抚养、医疗费用等。信托目的应不违反法律,不违反民族习惯、公共道德,并明确受益人接受此目的,受托人可以依据此目的执行信托契约。

信托财产

生前信托协议规定了转移至信托的财产,这些财产可以是任何形式的财产,例如现金、股票、不动产等。设立人还可以将其未来的财产转移至信托,以便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或事件发生后管理和分配。

受托人权限

生前信托协议规定了受托人的权限和责任,包括管理和投资财产、支付费用和报告、向受益人分配收益等。受托人应该按照设立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受益人权限

生前信托协议规定了受益人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向受托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接受财产分配等。受益人可以是设立人本人、其家庭成员或任何其他指定的个人或实体。

信托期限

生前信托协议还规定了信托的期限,即信托的生效日期和结束日期。一些生前信托协议是为设立人的一生而设立的,而另一些可能会在设立人死后继续存在一段时间。在信托期限内,受托人必须遵守信托协议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管理和保护信托财产,并按照协议要求支付受益人的收益。信托期限可以是有限的,也可以是无限的。如果信托期限到期,但受托人未能完成其职责,受益人有权要求法院对受托人采取适当的措施。

受托人报酬

指受托人在执行信托职责期间,为其服务而获得的报酬。受托人报酬通常是根据信托财产的价值或基于时间的费率来确定的。报酬的支付方式应在信托协议中明确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受托人可能不收取报酬,如他是受益人的亲属或信托协议规定不得收取报酬。

受托人的保留条款

一般而言,信托契约一经签订便不可随意撤销,委托人也不得随意中止受益人的资格。但在某些情况下,委托人可在信托契约中明确保留条款,即保留对合同契约的撤销权利,保留改变受益人的权力,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依照契约中的保留条款处理信托期间出现的意外变故。

附加文件

附加文件是指信托协议之外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包括信托财产证明、投资文件和收益文件等。这些文件通常在信托协议中列出,并与信托协议一起提交。附加文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信托财产,确保它们被安全地管理和保护,并按照信托协议的规定使用。通常来说,生前信托一般包含以下附加文件

  • 注入遗嘱(Pour-over Will),将没有放入生前信托的资产,将来都按生前信托条款处理。
  • 财务管理授权书(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在万一本人无力管理产业或作财务决定时,由代理人(Agent)代为办理。
  • 医疗护理委托书(Advance Health Care Directive),万一自己无法作医疗决定时,由代理人代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