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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

EB-1C绿卡使得跨国公司的行政高管和经理能够永久性的进入及定居美国,并在美国工作。 移民局对于此类申请要求较高,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跨国公司中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公司中具有极高的决策能力。 申请人还需证明他/她被派往美国分公司、子公司或者现所属公司的母公司工作。

一般来说, EB-1C绿卡的申请需符合三项条件:

(1) 外籍员工在被派驻到美国关联机构前的三年内已在外国公司担任经理或管理职务满一年以上

(2) 该美国关联机构和外国公司均应维持正常且持续的营业活动。

(3) 该美国关联机构已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高级经理管理性职责(Managerial Capacity)主要包括:

  1. 管理公司内部某些部门;
  2. 监督和管理其他部门,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3. 拥有雇佣,解雇和做出其他人事决策的权力
  4. 在日常经营管理行使自主决策权。

 

低级主管一般不符合EB1C的要求。

行政主管决策性职责(Executive Capacity)主要包括:

  1. 指导公司内部的管理,指导公司某个主要部门或功能的管理工作;
  2. 制定公司或主要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
  3. 在公司决策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裁决权;
  4. 只接受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上一级决策人员的监督或指导。